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在有组织的招工考试中,参加考试的职员可以自愿报名,选择自己觉得适合的工种。参加考试的职员,需要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以此保证录用职工的政治条件,保证用人单位知道录用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便于分配工作,用其所长,预防在校学生中途离校,预防非城镇职员参加考试。确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需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2.全方位考核,择优录用。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付应招职员的德、智、体进行全方位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参考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常识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如此做,对提升招工水平,保证生产,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年轻人学习有要紧的意义。
3.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公告书。
4.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察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公告书。
5.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需要。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新招网站收录用的职工如实地、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约内容、涉及的有关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招用职工的询问、建议和需要。
6.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约经过协商,获得一致建议,达成共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方位状况,知道其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是不是与其担任的工作相称。假如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承担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7.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国内工会法规定,企业行政录用工人或员工时,应当公告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如发现录用职工或员工违反政府法令时,有权于3日内提出异议。如此做可以预防个别单位不考虑生产需要,乱用职工,使企业遭到不应有些损失。同时,也可以维护录用职工或员工的合法权益。
8.办理法定手续。有的用人单位在招用特定工时,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如全民所有制矿山、建筑、交通、铁路、邮电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轮换工或农民合同制工人时,同农民本人或其所在县、乡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被招收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使国内的劳动合同规范日臻健全:
当事人双方应第一衡量本身是不是拥有招工的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质;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具体规定的,应当尽可能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了解,防止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汇;
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止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置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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