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主观上限定了行为人只能是在明知事故发生后出于直接故意而逃跑,假如对事故不明知则没办法产生直接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也无从说起,因此认定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需要以行为人主观明知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必要。
行为人对于事故的明知应该包括“了解”与“应当了解”的范畴,即行为人如已经了解或以常理判断其应当了解自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而假装不知情而逃离事故现场,对其行为仍应认定为逃逸。
假如一个交通肇事者有醉驾的情节,但醉酒程度不深,不足以致使其完全丧失意识,这种情形下对事故发生过程可能被认定应有相当认知,再结合事发当时的实质状况,附之以常理判断,大概认定肇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已持主观明知态度,从而在主观上构成逃逸的故意,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要件。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