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末至9月末期间,被告人伊某某在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的状况下,伙同别人在某民宿、同案犯张某某奥迪车内及电队职工住宅为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提供帮助;伊某某在一同犯罪中负责接送GOIP(多卡宝)设施及教授看管设施职员具体操作技术;伊某某帮助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诈骗,使得马某某等22名被害人被诈骗共计人民币127.67万元。
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一审觉得,被告人伊某某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主观上具备犯罪故意,客观上推行了帮助犯罪的行为,侵有国家对正常互联网环境的管理秩序,使得22名被害人被诈骗共计人民币127.67万元,情节紧急,构成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伊某某犯罪将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